四、延续注册应提交的书面资料
1、省注册中心执业师注册申报受理及信息查询系统“注册造价工程师材料受理及领取证书印章凭证单”(一式两份);
2、《延续注册申请表》(打印件,一式两份);
3、注册证书(原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执业单位出具,变更注册单位的由原执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5、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结业证书原件,每年不少于30学时,含必修课、选修课);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造价咨询资质企业需提供);
7、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行政部门规范文本且聘期不得少于一年)。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延续注册申请表、业绩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的顺序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夹附在注册证书内上报。
五、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
1、延续注册的网上有关数据应齐全、清楚;书面资料完整,装订整齐。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时,有关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3712592或88370110进行咨询;
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对本市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情况,以免发生漏报。注册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附表2)及该表的电子文档,请于2008年11月3日至7日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六、延续注册费
逾期注册造价工程师汇总表(附表3)所列人员每人缴纳注册费50元,执业印章费88元,继续教育费800元,合计938元,非附表3所列人员每人缴纳注册费50元,执业印章费88元,继续教育费400元,合计538元。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报送延续注册材料的同时将注册费用一并缴纳。
附 表: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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