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10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4、25日两天。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扬州市人事局和扬州市建设局共同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扬州市建设局相关职能处室共同负责;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扬州市建设局有关处室负责。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当地建设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存放。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并在考试时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责任编辑:伊Ⅴ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