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问题
1、发出清单文件要和电子文件一致。
2、清单文件名称要和招标文件名称一致(有时图纸名称和项目名称不一致,那就加个括号注明。
3、和招标人定的问题最好写个会议纪要,让招标人(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因为责任问题,有时定好的事情,招标人代表不敢承认。
合理低价,究竟是如何衡量其合理性?谁来衡量?
如何判定是否合理?对于招标方(或评委)需要通过质疑和澄清、说明、补正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方法,来判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价格。衡量合理低价是指不低于成本前提下,越低越好。成本价是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招标方着力对构成投标价格的每一个价格要素是否合理的评审。
合理低价一般对于投标方,为了中标而采取低价策略。投标方本身就要衡量自己的报价是否低于自己的成本。招标方主要对投标方的低价策略的合理性需要进行评审。
清单编制中错误的处理方法
对于招标方的清单错误,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需要给招标书的变更文件或发新的招标书;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招标方的错误进行变更。
对于投标方的错误,在招投标阶段,评标过程中对于一些非主观因素的错误可以进行错误修正,但错误修正不能影响唱标时的总报价。主观因素的错误可能就废标了。
对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的作用不理解
许多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零星工作项目清单,也有许多同行对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的作用不理解。零星项目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未行成工程实体的项目。零星项目的种类应依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出,投标人在报价时可按一个单位报价,招标人可设置零星项目的报价上限值,同时评标计分方法中考虑零星项目的权数。
零星项目一般提供人工、机械单价,主要作用是在施工过程,甲方可能委托施工单位做一些零星工作(不在合同范围内),以此计价,从而避免造价控制中出现漏洞。
措施项目、规费和税金是否相应调整?
某清单计价招标,图纸工程量有些不明确,就暂定工程量,结算与实际有差别,结算调整时分部分项以实际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规费和税金是否相应调整,如何调?
规费与税金按政府规定和税法规定如实调整。措施项目费必须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那只能是按中标预算的比例调整。如果有问题只能找仲裁部门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某一工程实行清单报价,原设计图纸中基础挖土深度为2米.施工企业按此报价,当挖到设计深度时.地基强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设计修改增加挖深1米.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将原报价取消,另外将已挖的土方工程量与设计修改后增加的工程量合并重新报价.其实这样不合理,只能就变更1米的土方工程量,增加费用。
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是否跟着调整?
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般这些内容需要在签订合同中进行说明。
清单作标底是否需要算两个量?
一个是清单量,另一个是用于方便组价的定额量?“清单”标底,实际上就是招标人按照清单自己也做一个“清单计价”,这样也可以对清单编制时存在的问题、投标人报价中会产生的问题等有个预先的发现,也可以作为招标人的控制参考。是一个可取的办法。但就是要求该标底计价人要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计价。为了便于标底的计算,需要计算两个量。
如何取措施费?
第一、措施项目费组价可以针对不同的措施项目采取不同的方法。
可以采取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计算,也可以采取费率形式计算。如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可采取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机构提供的费率计算;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参照有关省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或采用企业定额进行综合计价。
第二、竞争费与不可竞争费要分清。
在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时,要分清哪些是政府规定的费用,哪些是企业自主竞争费用。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89号文),此文件中所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件中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由此可见,上述四项措施费用,是政府规定计取的,是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如何计取这几项措施费用?89号文中的第六条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些都要求承发包双方要按规定执行,不可将这几项费用作为竞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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