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 ⑴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⑵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⑶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⑷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其次,违约责任的确定,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贯彻损益相当的原则。 |
构成要件 | ⑴违约行为客观存在。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核心要件。 ⑵抗辩事由不能成立。并不是所有违约行为都导致违约责任。当违约方具有正当的抗辩事由时,违约责任则不会产生。抗辩事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①不可抗力;②依法行使抗辩权;③符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要件的合同。 |
承担方式 |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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