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认证市场的共谋问题
质量认证市场产生共谋的三种情况
一般认为,共谋行为的目的是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来提高共谋者的效用状况,然而本文在下面做出分析的质量认证市场中,共谋不仅仅损害了委托人(国家或政府)的利益,还极大地损害了整个市场以及众多企业(求租者)的利益,而且从长远来看,对后者的损害更为严重。这里说的企业指的是寻求认证的企业组织。
按照共谋是否在同一代理层级上发生,可将其分为两类:层级共谋和同级共谋。下面我们来分析质量认证市场可能存在共谋的几种情况。
(1)层级共谋。层级共谋即上下级共谋,上一级代理人与下一级代理人之间的共谋。在质量认证市场,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国家认监委、认可委与认证机构形成共谋是不可想象的,即这种层级共谋不可能发生——不存在共同利益,且其关系是典型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认证机构与认证企业之间呢?认证机构希望获得企业的认证业务,尽管认证条例规定:“无论认证顺利通过与否,企业均应提前支付认证费给认证机构;如果本次认证不通过,费用不退,重新申请重新交费。”但从实践来看,认证机构为了给自身营造一个认证通过率高的印象(尽管这对认证机构来说,未必是正面评价指标),以便于获得更多的后续认证业务;而企业在开始选择认证机构时,通常非常关注“能否确保一次顺利通过认证,拿到认证证书”这样的问题,极少有企业能够立足长远地希望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导入和真正贯彻,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于是,在这两者之间产生层级共谋就不难理解。在实践上,存在于认证机构和认证企业之间的共谋也是普遍的,很多情况下,可能反映为一种双方的默契行为,彼此心照不宣。
(2)同级共谋。同级共谋即处于同一层级的代理人之间的共谋,即认证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共谋?认证机构与认证咨询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共谋?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共谋的可能?现实中存在共谋的三个基本条件:多代理人、权力(包括评价其他代理人绩效的权力和决策权限)、信息不对称。在这里三个条件显然都是满足的。认证机构之间本来为竞争关系,但在下列情况下会很容易进行合作:①出于相互抬价的需要,类似于某种价格联盟;②当企业必须寻求某特定认证机构的认证时,若干认证机构之间就相互向对方推荐客户企业,请其给予特殊“关照”,以便该企业通过认证。这两种情况类似于张伯伦最初提到的寡头之间的默契合作关系。
认证机构与认证咨询公司之间呢?这种共谋的可能性是显而易见的。认证机构拥有评价企业质量体系的权力,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认监委要对其行为进行严格监控极难做到。此时,认证机构与认证咨询公司就会因为有共同的利益而发生共谋。
那么企业之间呢?企业之间共谋没有明显的利益基础,而且企业不具备某种评价对方的权力。因此,质量认证市场上企业之间的同级共谋是不存在的。相反,企业为了证明自己管理规范,质量保证能力强,还会极力宣传自己的认证过程是严格、公正、客观和独立的。这样一来,我们看到的结果是,认证机构必然是赢家——从认证业务中轻松获利;而企业也如愿以偿顺利拿到认证证书,在短期内可以获得较高的竞争能力(可以拿到合同);但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认证事业和认证市场的前景和信誉。当无论怎样差的企业都可以轻而易举通过认证时,还有谁会相信质量认证能够提供外部质量保证呢?考试大质量工程师
因此,在质量认证市场,可能存在共谋的情况有三种:一是认证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层级共谋行为;二是认证机构之间的同级共谋行为;三是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公司之间的同级共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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