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质量工程师:中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3)
来源:优易学  2010-2-3 11:27:3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设计环节的安全监察,目前已形成一套设计审查制度。该审查制度包括对设计单位实施许可制度和对设备图纸进行审批。对锅炉和气瓶等标准型产品,其设计的监督,是通过审查制造单位的图纸来实现;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一些非标设备,其设计的监督,主要是实施设计单位许可制度,通过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审查条件、进行设计资格许可来进行控制的。至2000年,共审批锅炉设计图纸19093套,批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971家。

  1.锅炉设计安全监察

  锅炉设计实施图纸审批制度。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锅炉设计总图进行审批制度。锅炉设计审批主要审查三个方面的内容:结构型式、采用材料、强度校核。

  全国性的定型设计,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查批准。非全国性的定型设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设计审查批准后,应在设计总图上方加盖审查批准单位的图纸审查备案标记。

  属于锅炉制造单位的锅炉设计,应按照上述规定送有关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其他需要进行锅炉设计的单位,其设计应由承制单位(制造单位)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1.1 锅炉设计的审查范围

  a.锅炉本体承压部分(包括拉撑等部件)。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b.锅炉范围内管道。主要是指锅炉房内与锅炉系统相连接的承压汽水管道(包括分汽缸),对于露天布置的锅炉,一般指与锅炉系统相连的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和再热蒸汽管道等。

  c.安全附件、仪表。

  d.锅炉本体烟道。

  e.平台、通道、扶梯。

  1.2 送审的设计资料

  a.锅炉总图。

  b.主要受压部件图(包括锅炉范围内管道总图)。

  c.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包括安全阀口径核算)。

  d.锅炉设计说明书。

  e.其它与锅炉安全有关的设计资料。

  各类资料应由有关人员签字。

  1.3 锅炉设计审查的重点和依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锅炉的重点是安全问题。审查的依据为现行的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专业标准)。没有相应规定的,报送审查的制造单位应提供设计依据。

  1.4 锅炉设计审查程序

  全国性的定型设计,由报送审查的制造单位(或联合设计的主要负责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将规定送审的设计资料报机械行业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除全国性的定型设计以外的其他范围锅炉设计的审批,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a.锅炉设计单位是制造单位时,制造单位应将书面申请和规定送审的设计资料报归口的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设计单位不是制造单位时,应由承制单位先行审核,然后将书面申请和规定送审的设计资料报归口的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承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b.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收到制造单位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制造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在审查中若需要制造单位补充技术资料的,提出审查意见的日期可适当延迟。对于质量低劣的设计资料,不应办理审批手续。

  c.制造单位(或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应将修改部分分别送交归口的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d.归口的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并在锅炉总图标题栏的上方加审批标记后,由制造单位将此图送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监察机构在总图标题栏的上方加审批标记。

  1.5 当有关规程及标准更改时,制造单位应对锅炉设计进行相应的修改。制造单位改变经过审批的设计图纸资料时,应报原审批机关,由原审批机关按修改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1.6 按归口的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锅炉设计图纸生产的锅炉,在其他省不再进行设计结构的审查。

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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