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质量工程师:中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2)
来源:优易学  2010-2-3 11:26:5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本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改革开放20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保证社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期间,也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

  (一)健全了安全监察机构

  1978年,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安全监察来进一步保障良好安全环境。

  1978年8月1日,当时的国家劳动总局向国务院提出”关于统一归口,建立承压锅炉、受压容器监督检查机构的请示报告”,建议在国家劳动总局设立锅炉安全监察局,编制50人,9月,国务院批准恢复了锅炉安全监察局。1979年的几起恶性事故,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979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报告,要求加强安全监察机构的建设,强调必须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那种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混乱局面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并批准在原500名编制的基础上全国新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人员编制800 名,解决了各地机构和人员的问题。为了从根本上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认识到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定期检验率,消除使用中的事故隐患,锅炉局根据国外和国内东北一些地区的经验,提出了”监察行政机构”加”检验事业单位”双轨制的安全监察体制新构想,在加强安全监察行政机构的同时建立一支专门从事检验工作的技术队伍。之后,各地相继建立了一些专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检验的检验单位,原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也宣告成立。各地监察机构遵照国务院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了安全监察的责任,严格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逐渐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法规,并培训了大批监察、检验干部,建立健全各级监察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由此形成了较完善的安全监察监督检验体系。同时开始与美国、日本、德国、罗马尼亚等国家的相关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安全监察工作开始步入轨道,开创了良好的局面。

  (二)建立了安全监察法规体系

  1982年2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历史上的另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就是国务院发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为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提供了法规性依据,确定了安全监察工作的性质、内容、方针、方法,明确了安全监察机构的职权,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逐步正规化指明了方向,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暂行条例》的颁布对于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确立了依据。以后陆续颁发了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先后颁布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形成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四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目前,在《暂行条例》下,已有41个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一系列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安全监察法规体系。

  (三)加强了监察、检验队伍的建设

  国家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各地市设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工业发达的县或县级市设安全股。

  截至2000年底,全国县以上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共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专管机构917个,兼管机构1432个;共有4541名监察人员(其中专职监察人员2799人,兼管人员1742人)。

  与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对应,各地设有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和特种设备检验所1214个,共有职工19833人,大专以上学历11684人,占58.9%;工程技术人员15516人,占总人数的78.23%。通过调整,使检验单位的人员知识结构逐渐优化,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已逐步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正规化的检验队伍。

  (四)形成了一套全过程监察的基本做法

  各地在贯彻执行《条例》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及进出口等环节,首先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实施了全过程的监察监督,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设计审查;制造厂定点;实行产品监检;推行在用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进行司炉工、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检验人员的考核发证;推行进口许可证制度,进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及立法工作等,并且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在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同时,逐步开展了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及对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其他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从大量的事故教训和国外工业国家的经验,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要有效地防止事故,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并由专门机构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世界各国尽管在体制、方式和范围上有所区别,但在原则、性质和做法上基本一致。通过几十年的实践和总结,并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的、又适合中国国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制度,对特种设备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

  1、设计环节的安全监察,目前已形成一套设计审查制度。对锅炉设计的监督,是通过审查制造单位的图纸来实现;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的监督,是通过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审查条件、进行设计资格许可来进行控制的。至2000年,共审批锅炉设计图纸19093套,批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971家。

  2、制造环节的安全监察,具体做法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制造厂实行制造资格许可证制度,审查制造厂的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工装设备、场地等生产条件,包括对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在制造厂推行质量控制制度,用控制体系的方式保证制造质量;二是对制造厂产品实行驻厂监督检验制度,主要任务是对产品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制造厂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至2000年,共颁发制造许可证3755家;每年监检锅炉产品5万余台,压力容器产品24万余台,气瓶产品1371万只。

  3、安装环节的安全监察,由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对安装单位进行审查,实施资格许可并颁发安装许可证,并由授权的检验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或竣工验收。目前已颁发安装许可证4907家。

  4、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具体做法:一是对在用设备严格登记建档、发证使用制度;二是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发证,目前已有63.2万名司炉人员、6万名锅炉房管理人员、13万名水处理人员、18.4万名压力容器操作人员、2.6万名罐车押运员和驾驶员、2.7万名气体充装操作人员经过考核发证;三是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综合治理,监督和协助使用单位搞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

  5、检验环节的安全监察,积极推行定期检验制度,对检验单位进行资格许可,对检验人员进行考核发证,促进检验工作质量的提高,保证在用设备的定期检验率,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运行。

  6、修理、改造环节的安全监察,主要是对修理改造质量的监督,要求修理和改造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重要的修理和改造方案由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至2000年已批准修理改造单位1789家。

  7、实行进中产品的境外制造企业实行企业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对进出口产品实行产品安全质量性能监督检验制度。至2000年已对578家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发放了进口许可证。

  (五)加强了监督检查 提高了定期检验率 降低了爆炸事故率

  通过监督检查,促进了定期检验率的提高。1980年,锅炉台数为21万台,定期检验率57%;固定式压力容器台数为87万台,定期检验率19%。到1999年度,锅炉台数为50.04万台,定期检验率提高为95%;固定式压力容器台数为126万台,定期检验率提高为93.1%;气瓶定期检验率提高为72.3%。1989年~1999年,十年间,检验单位共累计检验在用锅炉275.26万台次;累计检验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267.47万台次;累计检验在用气瓶6323.95万只次;对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数量为:累计监检锅炉产品台数44.79万台;累计监检压力容器产品台数177.93万台;累计监检气瓶产品只数9800.6万只。检验单位作为政府安全监察机构的技术支撑和依法行政的技术保障,完成了大量的检验任务。通过检验,及时发现并消除了大量的事故隐患,经过各方面的努力,遏制了恶性事故的发生,使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率稳步下降。为保障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从1955年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已有45年的历史。几十年来,逐步建立了安全监察制度,开拓了局面。有了比较好的工作基础;有了比较健全的法规体系;有了比较有效的工作方法;即实施了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七个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通过实行对设计的监督管理,保证了产品设计符合安全质量标准;通过实施驻厂监督检验制度,做到了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通过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使不符合安全质量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通过定期检验制度,有效地发现和消除在用设备存在着的隐患,使事故率逐年下降。使爆炸事故大幅下降,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率从1979年的7.9起/万台•年,下降到1999年的0.7起/万台•年。

  上述情况说明,现行的安全监察制度是有效的,特种设备的事故是能够等到控制的。

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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