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管[2008]07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及《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第088号)等规定,经审核,李尧锋等11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条件,准予注册。 上述人员领取证章的有关事宜,近期将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上另行公布。 附件:李尧锋等115名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xls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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