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的弄虚作假行为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处室:建筑管理处
联系电话:0951-5019460
联 系 人:杨军
附件:279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44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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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Ⅴ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