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费用索赔
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通用),承包商可索赔费用的项目主要有:(1)组成合同的多项文件有差异或含糊,而工程师发出指示解释或修正;(2)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或不能发出承包商所要求的图纸和指示;(3)意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自然情况和人为障碍;(4)根据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的错误的数据进行放线;(5)根据工程师的指令钻孔或挖深坑;(6)对意外风险引起的损坏修理和恢复;(7)遵守法令或法规已支付的费用;(8)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及具有地质或考古学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9)承包商为运输建筑机具设备或工程预制构件而保护或加固公路或桥梁;(10)按工程师书面要求,承包商提供给其他承包商、业主的工人或有关机构当局使用道路、脚手架或设备及其它服务;(11)要求的样品是合同中没有明确或没有规定提供的;(12)要求的试验是合同中没有明确或没有规定进行的,且试验表明工程是完好合格的;(13)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剥露或凿开工程的任何部分,并发现该部分是符合合同规定的;(14)命令终止工程并对工程进行维护和安全看管;(15)按命令终止工程后,持续 84 天或更长时间未允许再开工,致使工程被视为业主取消该部分工程;(16)业主未能将要求的现场提供给承包商占用;(17)按要求进行了修理、修改、重建或校正等工作;(18)工程变更;(19)由于增减工程数量或性质致使工程中某项单价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应,而必须改变单价或价格;(20)按照整个工程接受证书,发现完成金额比接受标价信函中总额降低量超过 15%,使原期望的收益减少,承包商可索赔利润损失;(21)法规的变化导致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增加成本如调整关税、汇率变化等。
以上所列可以索赔的内容,仅是在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一部分,而且大部分都与工期有关;在工程承包索赔时,有些项目索赔仅考虑成本,有些则既考虑成本还要包括承包商的利润;同时,在编制工程承包索赔报告时,要综合考虑上述可索赔的内容,有时,一个单项的索赔可能涉及很多内容,这需要我们首先应了解施工过程,对在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整个内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运用有关索赔条款综合处理。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当工程发生可索赔的项目时,应立即着手进行,而不是将所有索赔放在工程竣工后,如果承包商的单项索赔未能及时解决,随着工程的进展,可能使单项索赔越积越多,这时,由于各项索赔所涉及的面广,影响因素增多,需要的资料繁杂,处理起来将变得非常困难,从而造成因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数量差异较大,而影响索赔效果。
为了更好地说明在工程承包索赔时综合运用索赔条款搞好索赔,现将笔者曾经在博茨瓦纳工作中遇到的一次工程索赔举例如下,供大家参考。
博大管理楼工程在进行场外园林施工时,根据园林工程师指令,由承包商提供 6~8 块直径在 1.5m左右的圆石头,并按要求堆放在庭园中,作为建筑小品使用。该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由于估价师无法确定如何排列和使用,只好以暂定金 12000 普拉(当地币值 1 美元=3.5 普拉)来做。我们在接受指令后,首先通过与园林工程师的交谈,明确了具体的使用方案和要求,并在实施前,提出了我方的索赔报告,在索赔报告中,我们列出了如下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索赔:(1)寻找符合要求的石块;(2)租用吊车的费用(因为每块石头重达 5~6 吨,必须用吊车装卸),这部分费用还包括设备的进出场费;(3)租用 40t 运载车的费用及对石块在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加固费用;(4)对在运输过程中经过的过路桥的加固费用;(5)石块在场内的二次倒运(因为需要按现场条件来确定摆放的位置和造型);(6)石块的成本费用;(7)造型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及辅助材料费;(8)承包商的利润。
通过上述索赔,最终费用达到每块石头大约需 3 万普拉,并得到了工程师的认可和业主的和确认。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只用现有的机械和 5t 运输车就完成了施工,并达到了设计要求。经最终的费用测算,收入 20 多万普拉,但仅花费了大约 8000 普拉的直接费用,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通过此例,可以告诉我们在编制索赔报告时,必须首先了解可索赔的内容,熟悉施工方法和过程,领会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并注意符合实际,不能虚构夸大,要让工程师和业主感到索赔的要求合情合理,如果“漫天要价”,就会引起反感和对抗,影响问题的解决。而且要计算准确,富有说服力,引用有关合同条款要适当,并附上有关证据;在计算索赔金额时应反复审核,不得有误,以免给人弄虚作假的印象,影响索赔的成功。索赔文件内容要充实、完整,行文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使对方很快理解索赔的本质;抓住关键问题,加速索赔进程,语言要诚恳,用词要温和、恰倒好处,切忌使用过于激动和带刺激性的言辞。
4、工程承包索赔的有关注意事项
国际工程承包索赔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和实践经验,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4.1认真履行合同,建好工程项目
这是索赔成功的前提,如果履约不力,在工期、质量等方面令业主和工程师屡次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承包商有足够的理由,索赔也很难成功。
4.2熟悉合同文件,充分论证索赔权
要进行索赔,首先要有索赔权,即该项索赔有合同依据。如果没有能力论证索赔权,无论遭受多么大的损失,也无权获得补偿,因此要十分熟悉全部的合同文件,引证合同条款建立自己的索赔权。
4.3采取正确方法,提出合理的要求
在索赔工作中,要树立求实的作风,不要漫天要价。为了获得工期延长,就要用网络技术“关键路线法”来计算工期延长的天数。为了获得经济补偿,最好用“实际费用法”来计算索赔的款额。
4.4适时提出索赔要求,编制好索赔文件(报告)
任何索赔要求,都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业主有权不予考虑。这个期限在 FIDIC合同条件的 99 新版中,规定为“事发后 28 天以内”。索赔文件并不需很庞大,但对索赔权的论证、计价方法和证据等方面,则需要充分而准确。
4.5随时申报,力争按月支付
凡发生超出合同范围或意外事态应进行索赔时,均应随时上报,应避免将数项索赔合并提出,使问题复杂化,难以解决。在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同时报送索赔报告,使工程承包当月发生当月完成。
4.6做好公关工作,力争索赔友好协商解决
承包商应善于向工程师和业主解释自己要求补偿的理由,取得他们的谅解;应善于协助工程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争取把所有的工程承包索赔争端在工程师主持下予以解决,能调解就调解,不要轻易诉诸法律。
4.7如遇无理拒绝,可以施加压力
工程索赔是合同双方的共同权利。承包商要求索赔是为了获得对自己额外付出的补偿,不是乞讨,如业主不按合同办事,无理拒绝时,承包商有权放慢施工速度,暂停施工,甚至通知终止合同。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在 FIDIC 合同条件第四版及 99 新版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5、结语 工程索赔所涉及的范围很广,这里所论述的内容仅是通常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还有诸如业主违约、特殊风险引起的成本增加、工程保险索赔等都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因此,我们应该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合同、规范的学习和管理,充分借鉴和利用一些成功的经验,在充满激烈竞争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充分发挥我们的聪明才智,从而进一步扩大我们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影响力,为我们的建筑承包事业真正跻身于世界强者之林,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作为在国外参与工程管理几年来的工作体会,希望能给正在国外参与国际工程管理或准备加入国际工程承包管理工作的同仁一点提示或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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