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施工主要伤亡事故类别从建筑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多存在于高处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使用电气工具以及基础工程作业中。伤亡事故主要类别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这四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每年占因工死亡总数的70%~80%,其中高处坠落占35%左右,触电占18%~20%,物体打击占12%~15%,机械伤害占8%~10%,这四类事故被称之为建设施工中的四大伤害。近年来,由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物的增多而不断增加地下室的设计,土方大开挖的工作量增多。于是,由于土方开挖时不按要求放坡或支护没有施工方案、支护不到位而造成土方坍塌的事故也逐渐增多。
要在施工现场预防伤亡事故,应找出易发事故和常见事故发生的部位、工序和环节,采取措施,消除这些部位上存在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才能有效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1)高处坠落:所谓高处作业是指操作者,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主要是在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在主体结构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的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应作为高处作业来对待,并加以防护。脚手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模板的安装拆除、各类起重吊装作业等,均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进行防护,避免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有很多物体从上面落下来,击中下面或旁边的作业人员即产生物体打击事故。凡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都有被击中的可能,特别是在一个垂直平面下的上下交叉作业,最容易发生物体击中事故。
(3)触电事故:电是施工现场各种作业的主要的动力来源,各种机械、工具等主要依靠电来驱动,即使不使用机械设备,也还要使用各种照明。近年来触电事故呈上升趋势,主要是设备、机械、工具等漏电、电线老化破皮、违章使用电气用具、对在施工现场周围的外电线路不采取防护措施等。
(4)机械伤害:主要指施工现场使用的木工机械,如电平刨、圆盘锯等;钢筋加工机械和拉直机、弯曲机等;电焊机、搅拌机、各种气瓶及手持电动工具等在使用中,因缺少防护和保险装置对操作者造成的伤害。
(5)坍塌事故:主要是指在土方开挖中或深基坑施工中,造成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在建工程及临时设施等的部分或整体坍塌。尤其是在地下水位较高或大土方开挖遇降大雨时更容易发生塌方。
3、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遇有特殊作业(深基坑、起重吊装、模板支撑、人工挖孔桩、临时用电等)还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程序经审核批准。
(3)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才能上岗。
(4)所有新员工或从事新的工作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项目部、班组的安全教育。
(5)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复查。
(7)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8)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9)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10)施工机具(特别是现场安装的起重设备)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结束语 伤亡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面广,内容多且复杂,总的来说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99的要求来实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减少或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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