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的内涵与超期的法律后果
1.概念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超过诉讼时效
(1)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2)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
(3)受理后法院查明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4)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存在。
(5)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
(6)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诉讼时效时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四种情况适用短期诉讼时效: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
(2)延付或拒付租金;
(3)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
(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
(2)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
(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①向法院;
②向仲裁机构。
(2)债权人提出要求
①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②债务保证人;
③债务人的代理人;
④财产代管人。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①表示同意履行;
②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③同意分期履行。
习题
1.甲施工企业承建乙公司综合楼一幢。根据施工合同,乙应于2004年4月10目前支付剩余工程款50万元,乙届时未予支付。甲在索要余款过程中,依次经过以下环节,综合考虑各环节,其中可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
A.2004年9月,甲致函乙要求其给付工程款
B.2005年1月,乙公司负责人在酒席上向甲施工企业负责人表示宽限一年,2005年年底一定付款
C.2005年l2月,乙公司新任负责人称该债务系前任领导所欠,自己概不负责
D.2006年5月,乙公司承认该债务存在,但其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拒绝支付
E.2006年3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疑编号11103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E
2.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03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03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
A.2003年4月1日
B.2003年8月1日
C.2005年4月1日
D.2005年8月1日
【答疑编号11103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
3.工程管理人员( ),才能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A.不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必须经注册
B.要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不必经注册
C.要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
D.要具有一级项目经理的资格,并担任过大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答疑编号11103103:针对该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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