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九)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2:29:2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五、债权制度
  (一)债的概念
  (二)债发生的依据
  (三)债的消灭
  (一)债的概念
  1.依合同或法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
  (二)债的发生根据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合同
  2.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3.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4.侵权行为
  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5.其他
  (三)债的消灭
  1.履行
  2.抵销
  3.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或法院裁决,可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
  (2)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标的物应收归国有。
  4.混同
  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家企业合并)。
  5.免除
  债权人放弃债权。
  6.当事人死亡
  六、物权制度(重点)
  (一)内涵
  (二)物权的种类
  (三)物权的保护
  (一)内涵
  1.注意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10月1日起实行。
  2.概念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3.物权的2大法律特征
  (1)直接支配
  (2)排他
  (二)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对自己的物
  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3.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三)六种物权保护方式
  (1)请求确认权利;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恢复原状;
  (4)请求排除妨害;
  (5)请求消除危险;
  (6)请求损害赔偿。
  七、知识产权制度
  (一)涵义
  (二)著作权
  (三)专利权
  (四)商标权
  (一)知识产权的涵义
  1.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人身、财产权双重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四个种类: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
  3.种类
  (1)著作权(版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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