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五章考点(32)
来源:优易学  2011-10-14 12:35:3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考点32: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2.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原则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对缔约过失、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依然适用过错原则。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合法性为原则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我国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和没收定金)。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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