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词条(8)
来源:优易学  2011-10-20 10:23:0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三、仲裁裁决的撤销

  仲裁裁决撤销,是指对符合法定应予撤销情形的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没有内部监督机制,只能由法院进行外部监督。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4条)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的申请。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法律规定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6条)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强制执行(二)不予执行1.有6种情况发生可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再审。就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考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范围

  (一)在建设工程领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6条)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二)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申诉。.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

  1.当事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不可抗力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行政复议部门为原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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