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词条(4)
来源:优易学  2011-10-20 10:16:3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是中止履行。

  债权人代位权: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违约责任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实际履行(价款或者报酬、非金钱债务);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责任免除和发生不可抗力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发生在合同订立生效之后;订立合同时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非任何一方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客观事件。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不可抗力事件:自然事件(火灾、水灾、地震、瘟疫);社会事件(战争、动乱、暴乱、武装冲突、罢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为)。

  合同形式:书面、口头、其它形式。规定或约定用书面形式,应用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消灭: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1] [2] [3] 下一页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