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讲义辅导(4)
来源:优易学  2011-2-27 10:08:0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2Z201014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二、管理措施
  (一)撤销注册
  (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不同的法律的效力是不同的,掌握其相对效力的高低
  2Z201021掌握法律体系
  一、宪法
  二、民法
  单行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三、商法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五、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2Z201022法的形式
  一、宪法
  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二、法律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五、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指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七、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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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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