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对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思考
来源:优易学  2011-12-7 9:34:0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突出的变化是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行为的多样化,这种变化给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如何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主管部门首先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在此,笔者结合青岛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具体做法,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 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实现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 
    要做好新时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政府主管部门首先要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尽快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揽式的管理,改变过去政企不分,政府部门越俎代庖,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直接替代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弊端。政府部门要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严格依法监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还要改变过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单靠施工单位“单打独斗”的管理局面,从机制上构筑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管理模式,尤其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作用,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力,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按照这个思路,我们从推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入手,大胆尝试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创新。自去年6月开始,实行了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规定凡新开工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面积在4000m2以下的须配备3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名;4000~10000m2的配备4名,其中建设单位一名,施工单位一名,监理单位一名;10000m2以上的配备5名以上,建设单位一名,施工、监理单位各两名以上。所有安全监管人员经建委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安全监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马上向建委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报告。这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在此基础上,建委施工安全监督部门通过指导、监督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强化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通过实施这项制度,政府管理部门从繁重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完成了从市场“守门员”到“裁判员”的角色转换。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过去政府几十个人疲于应付的被动管理,变为全市几千人主动管理的良好局面。
    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并不意味着政府放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为强化政府监管力度,青岛市建委在去年机构改革中,组建了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管局下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为处级法人单位,并将编制充实到28人,从体制上保障了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级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形成了健全的监督管理网络。通过实现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严密的组织防线。
    二、 联动考核,强化监督,实现政府监管内容的转变
    当前国家经济处于转轨时期,非国有和以非国有控股为主的经济已成为市场的主导成份,在目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建设主体重经营、轻安全的思想还较为普遍地存在。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与市场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信誉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这两个关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由过去单纯对企业要求,转变为对企业和责任人间同时要求,推行人格化管理,从源头上增强市场各方主体抓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此,我们从四个方面做出了探索和尝试。
    第一、实施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高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强化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至关重要。我们制定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并在施工现场设置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牌,按年度对全市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计分考核。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项目经理,全市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并在年度先进评选及资格晋级中予以优先考虑;对管理不善,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严重的取消招标投标资格、降低资格等级或吊销资格证书处罚。为强化项目经理的责任意识,我们还实行了“连带”政策:凡项目经理受到表彰或处罚的,本人所在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同时予以表彰或处罚,增强了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实行了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定联动制度。提高企业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落实法人代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对实现安全生产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起到重要作用。我们充分运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实施了安全生产综合评定与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联动制度。每年度,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对所有工程项目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质(资格)年检、招标投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三、全面实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充分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全面实行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安全保险办理情况作为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的备案材料之一,并开始探索试行浮动投保费制度,对连续两年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下一年度降低一定比例的投保额;对年度安全生产搞得差、发生伤亡事故的,在下一年度中相应增强加投保额,有力地调动了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为方便企业办理保险,我们还在建设工程报建服务大厅设立了专门窗口,进行现场办理和政策咨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四、强化社会监督制度。发动全社会力量对建筑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是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我们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纪检监察、新闻部门等聘请了部分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赋予他们相应的职责,大大丰富了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内涵。我们还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举报违法违规现象属实的,对举报人最高给予一万元的奖励。通过实现政府监管内容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有效的制度防线。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