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河”水分流“江”水北调的必要性简述
构建和谐社会,开发大西北,改善我国西北部广大干旱地区的生态环境,亟需给西北地区大量地调水。上述调水设想虽只能从理论上估算出给甘、宁、内蒙、南疆和陕北的部分干旱缺水地区年均增加水量225亿立方米,只能缓解西北部分干旱地区的缺水与社会发展矛盾,但这也许是目前经过上下各方共同努力可以实现的一个办法。
将黄河上游段225亿立方米径流量分输给西北地区和从三峡水库每年引调400亿立方米给华北平原,其必要性在于:
1、实施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困难重重水利部黄委会以及水利专家林一山、袁嘉祖、郭开、陈传友等人经多年的研究,已提出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的多种方案,其主要构想是:一期工程,从通天河、雅砻江、大渡河上游向黄河上游调水200亿立方米/年;二期工程,从怒江加玉、澜沧江昌都以上段向黄河上游调水300亿立方米/年;三期工程,从雅鲁藏布江支流尼洋河、易贡藏布向黄河上游调水200亿立方米/年。实施西线工程需要在青藏高原高海拔地区筑高坝壅水、用泵站电力提水,并开挖长隧道穿过巴颜喀拉山。对西线调水设想,笔者读了多位专家、学者、评论员的研究文章后认为,实施西线工程的确困难重重:其一,将影响我国与印度、缅甸、泰国等南亚和东南亚国家的国际关系,因为从出境河流上大量地调水将会给别国的经济、社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而且现已在多家网站上刊发印度政府对西线调水设想的强烈反响——《新德里寝食不安》;其二,在大山岭上打长隧道、大隧道风险很大,有可能发生坍塌事故,甚至有可能引发局部地震;其三,筑高坝引水和电力提水,工程量浩大,投资额巨大;其四,四川学者已提出从雅砻江、大渡河上游大量地调水将引发四川盆地缺水。根据这一些情况推论,实施南水北调西线工程也许遥遥无期;解决西北地区的缺水需眼睛向内,从目前有可能实施的调水方案做起。
2、西北地区严重缺水我国西北部不仅年代久远的大沙漠面积广大,而且据专家测算,建国后新形成的沙漠化土地也已达到3848平方公里,沙漠化土地已占国土总面积的3.85%,沙漠化土地的扩展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亿元;西北地区10%的土地处于沙漠化状态,甘肃河西走廊、内蒙古、新疆已成为土地沙漠化的重灾区。据王浩撰写的《面向生态的西北地区水资源合理配置问题》一文中披露,河西走廊目前沙漠化土地已达537万亩,占河西走廊平原盆地总面积的23%.另有文章披露,近年来腾格里沙漠每年以15米的速度向南、向东推移,已有数万亩的农田被吞噬。土地沙漠化的自然原因是西北地区降水稀少、蒸发量大,而人为原因是农牧人口增长过快,在干旱地区农耕过度、放牧过度,致使绿色植被大量地减少,昔日“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土地竟成为沙尘暴的源头。改变西北地区土地沙漠化的态势,既要大量地植树种草,又要大量地转移务农放牧人口,而要朝这两大目标迈进的基础条件是必须给西北地区大量地调水。干旱缺水,还严重制约西北地区广大人民的生活改善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有文章披露,在降水正常年份,甘肃省有近500万人饮水困难,每年因缺水损失工业产值25亿元;延安市政府近年的报告中也提到,缺水已成为延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制约因素,预计到2010年延安市年缺水380万立方米。
3、提高西北地区农牧民的生活水平需要给西北地区调水依靠人均几亩的耕地来维持生计,不仅在给水充足、亩产量较高的江南地区也只能图个温饱,在缺水严重、亩产量较低的西北地区将停留于贫困。据甘肃、内蒙古、宁夏这三省区2005年经济社会发展公报披露,2005年度,甘、宁、内蒙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980元、2509元、2989元,与浙江省2005年经济社会发展公报中披露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660元相差一大截,而且平均数中隐含着部分农村人口更少的收入。所以,要提高西北地区广大农牧民的生活水平,须将大量的农牧民向工商业转移,向城镇转移。如何促使西北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实际上,西北地区拥有矿产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若能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其潜在的工业发展优势将会很快地得到发挥,以矿产开采及加工为支柱产业的城镇能较快地崛起。据吴立新撰写的《西北矿业开发与水资源矛盾分析及其对策》一文披露,截止1997年底,我国已发现的171种矿产中有90%以上分布在西北五省(区),其中,陕西已发现137种,甘肃145种,新疆138种。西北五省(区)人均潜在矿产资源价值达38.7万元,是全国平均值的5倍,其中,宁夏、新疆、陕西和甘肃分别位居全国第4、第5、第6和第13位。陕西和新疆两省区集中了全国煤炭资源中保有储量的25.5%;有22.2%的石油储量集中在鄂尔多斯、准噶尔、吐哈、塔里木和柴达木五大盆地;近43.3%的天然气储量集中在颚尔多斯和塔里木两大盆地内。有色金属和贵金属也是西北五省(区)的优势矿产资源。其中,铜储量占全国探明储量的13.4%、铅占18.3%、锌占14.8%、镍占76.7%、铂族金属占58.1%、金矿储量占14.2%、银矿占10.9%,仅甘肃就集中了全国61.8%的镍和57.0%的铂族金属储量。黑色金属中铬铁矿保有储量的27.8%集中在新疆、甘肃和青海3省区,其中新疆占15.9%。西北五省(区)还是全国化工原料的重要产地。全国97.1%的钾盐、80.9%的钠盐均分布在该区。另外,硫铁矿占1.8%、磷矿占9%、水泥石灰岩占16.0%。笔者从网上查询发现,宁夏、内蒙古、陕西靠近黄河区域和甘肃河西走廊、新疆塔里木盆地都是矿藏丰富之地。所以,只要给这一地区供水充足,依托其丰富的矿藏和广阔的沙地、荒地发展采掘业和加工业,可望在数年内崛起许多个吸纳劳动力较多、创税较多的工业城镇,可让大量的农牧民转变成为收入较高的务工经商者。所以,将黄河上游年均225亿立方米的径流量分输给甘、宁、新、内蒙和陕北地区,是提高西北地区广大农牧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
4、保护耕地十分艰难据国土部披露,从1996年到2004年,由于生态退耕、结构调整、建设占用和灾害损毁等原因,我国耕地已从19.51亿亩减少到18.37亿亩,人均耕地仅为1.41亿亩,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40%.目前面临的突出矛盾是:一方面,随着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粮食需求将继续增加,因而从民生根本的角度看耕地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推进,建设用地占用农田处于高需求状态,而且不少地区造地资源匮乏,要实施建设用地占用农田“占补平衡”已十分困难。如上所述,若实施“河”水分流、“江”水北调设想,那么,可以在西北地区新增林地644万亩,草地276万亩,耕地184万亩,加工业用地184万亩;而且通过宜定大运河增加给华北平原中、南部的供水,可将黄淮平原上大面积的沙岗地改造成为农耕地。
三、以更新观念创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实施上述“河”水分流、“江”水北调的设想,旨在解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严重缺水问题,而且从本质上而言,这是对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各区域间作自觉调整的优化配置。
对资源作优化配置,必将涉及现有利益格局的改变和调整。如何化解“河”水分流、“江”水北调后所引发的矛盾以及思想观念上的碰撞?必须更新观念,必须创新机制!
(一)以更新观念推动资源配置优化
1、要突破维持“母亲河”现状的观念。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数千年来黄河之水一直浇灌着我们民族的文明、润泽着我们民族的生存和繁衍,黄河对于我们民族的恩泽堪称天一样大,中华民族对黄河的感情可谓海一样深。但是,以水资源是生命之源和不可缺少的生活生产资料的现代理念来审视,笔者认为,正是黄河之水日夜不停地大量下流,加剧了西北地区的干旱,加快了西北地区土地沙漠化的脚步。而且从寻求资源配置最优化、社会效益最大化和推进各区域协调发展的理性角度看,黄河上游之水不应该再从最缺水的西北地区流失,长江之水不应该为了发电和航运而大量地流向东海。所以,笔者认为,“河”水分流后纵然是分解了黄河,也是一个理性和利大于弊的构想。
2、树立凤凰涅槃死而复生的理念。实施“河”水分流、“江”水北调,最大的损失是黄河径流上青铜峡以下的诸多水电站将停废、三峡电站和葛州坝电站将减少发电,对此巨大的损失,宜以凤凰涅槃、死而复生的理念来看待。调水所产生的现有固定资产损失可折价赔偿;调水所产生的电能损失可通过在其他江河上开发新的水电站或通过新建核电站予以弥补。据何耀华、冯建昆在《科学发展观与怒江电力开发》一文中披露,“金沙江干流按19个梯级电站开发,总装机容量(含四川)接近8000万千瓦,年发电量3560亿千瓦时以上;澜沧江干流按14个梯级电站开发,利用落差1655米,总装机容量达2261万千瓦,年发电量1105.78亿千瓦时;怒江按13个梯级电站开发,总装机容量2132万千瓦,年发电量1029.6亿千瓦时”;另据《大渡河水电开发现状》一文披露,岷江上的支流大渡河,已规划在干流上开发22个梯级电站,总装机容量2340万千瓦,年发电量1123.6亿度。上述四江可开发电能总量为:总装机14733万千瓦,年发电量6818.98亿度。四江所蕴藏的巨大水电能现还只开发一小部分,所以,若要对“河”水分流、“江”水北调后损失的水电能仍用水电能予以替补的话,应当说后续可替补水能资源相当充裕。(另有多位专家提出,雅鲁藏布江大转弯处可利用年径流量1400亿立方米、落差2230米的巨大水能,装机4500万千瓦,相当于三峡电站的四倍,投资却比三峡电站还低。但未知雅江大转弯处的电能能不能翻越或绕过青藏高原输向华北或华南地区。)
(二)以创新机制推动资源配置优化
实施“河”水分流、“江”水北调,将碰到的难题还有:所需巨额投资如何筹措?数百个供水充足的园林化工业城镇能不能在沙漠或荒地上崛起?笔者以为,创新机制可确保理想实现。
1、提高建设用地使用税,可筹措巨额资金。国家紧控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后,目前东部沿海地区工业用地的出让价已上涨到每亩20万元以上,浙江湖州市工业开发区今年下半年工业用地出让价已达到每亩50多万元,东部地区城镇商住用地的出让价更高。在建设用地出让金中,中央财政收取的项目较少、提成比例还较低。为控制优质耕地转建设用地,为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为筹措“河”水分流、“江”水北调的建设资金,为让先富起来的人员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笔者认为:对东部、中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除了继续实施严格的用地计划指标予以限制外,中央财政可以再增收建设用地使用税每亩5万元。据2005年国土资源公报披露,2005年度全国新增建设用地43.2万公顷(其中各类开发区、园区、矿山建设用地15.11万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9.82万公顷,新增村庄建设用地6.66万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10.76万公顷),若按东、中部地区占全国新增建设用地的五分之三计,并只对新增工业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加收建设用地使用税5万元/亩,对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加收建设用地使用税1万元/亩,那么,中央财政每年可增收约1180亿元。这样,东、中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税10年收取额,可望抵平“河”水分流、“江”水北调所需的建设资金缺口。若实施这一项政策,估计极大多数的国民没有意见。
2、实行东、西部地方政府结对和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制,促进东、西部生产要素优化组合。
目前,东部地区部分企业主已积累起较大的资本,并有扩大产销规模的欲望,但东部地区矿产贫乏、建设用地紧缺、劳动力价格上涨;而西北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土地大量地荒芜和沙漠化、劳动力价格低廉且劳动力大量地过剩。所以,给西北地区增加供水,依托西北地区丰富的矿产资源在太包—包兰—兰新线附近、陕北和晋西南地区、塔里木盆地开发数百个以矿产开采及加工为主的园林化工业城镇,将是促使东、西部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开发潜在生产力的极佳途径和载体。
为推动东、西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为促使西北地区增水后经济社会较快地发展,笔者认为:其一,宜让甘、宁、新、内蒙和陕、晋各省区与沪、津、江、浙、粤、闽等东部省、市在省级、地区级、县级层面相互结对,加强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其二,各结对省、市、区间宜实行地、县级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制度。让东部地区拟提拔为地(市)级、县(市、区)级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后备干部在提任前先到西北结对地(市)、县(市、区)级政府任职两年,西北地区拟提任地(市)、县(市、区)级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后备干部在提任前也先到东部地区任职两年,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由中组部牵头,每隔两年组织交流一批。若实行这一干部交流制度,那么,通过一批又一批的领导干部的宣传、组织和动员,东部地区的企业主会越来越多地走向西北,在西北地区沙漠或荒地上崛起数百个园林化工业城镇的设想可望在两个五年规划期内得以实现。
3、创新开发西北地区工业城镇的用地税制。为推动西北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除了继续实施国家既定的西部开发优惠政策之外,在西北地区城镇住宅用地上宜创新税收政策。西北地区的农牧民相对于东部地区的农民而言,收入较少,能进城镇购房的经济实力更弱。所以,在西北地区新建园林化工业城镇中,宜对住宅用地实行税收差别化政策:对国家鼓励迁移的农牧民,如对来自黄河、长江源头的农牧民,对来自沙漠化严重地区的农牧民,其在城镇的住宅用地实行零税制或低税制,其购房实行政府控制的成本价;若在沙漠或荒地上新建城镇,对来自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人员造房或购房,允许其建造占地1亩左右的别墅(要求其庭院中林草地不少于30%),其土地使用税可定到每亩10万元上下。若如此,既能鼓励东部地区的富裕人员、企业主去西北地区投资、安家,又能使西北地区的农牧民低门槛地进入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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