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来源:优易学  2011-12-23 17:59:4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4科)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25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和聘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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