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十二)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8:41:0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三)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他项权利登记只核发《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和《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其他类型的他项权利只办理登记手续不发给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发给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发给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他项权利证明书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证明书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自行设计。 
  《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须载明下列内容:
  1.承租人名称、地址;
  2.出租人名称、地址;
  3.承租宗地的座落、地号、图号;
  4.承租宗地的面积、用途;
  5.租赁期限及起止日期;
  6.租金;
  7.宗地标定价;
  8.其他约定条件;
  9.承租宗地的宗地图。宗地部分出租的,应在宗地图上标出出租部分的界线;
  10.填发机关及发证日期。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