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7月8日起考试报名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8:16: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关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14日至1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2009年11月14日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09年11月15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 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9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8日至22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21日至23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人员到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杭州市西溪路118号,上午8:45—11:00,下午2:00—5:0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0571-88877861、88877985。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7月30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8月12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1月11日至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工作计划及要求。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和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缴国家12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考试结束后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考生需要缴款票据的,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成绩公布。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
  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要求严、标准高,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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