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8:13:1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各省辖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3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3]7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9年11月14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09年 11月15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全省今年实行网上采集考生信息、现场资格审查与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
  (一)网上采集考生信息。
  1、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30kb以下,宽约为130像素左右,高度约160像素左右,宽高比例约为1.3:1.6。省直考区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需填写主管单位报考代码及名称(可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2、照片审核。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登录报考系统查看照片是否通过审核,若照片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3、打印《报考资格审核表》。待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上打印《报考资格审核表》(A4纸)。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在网上打印的《报考资格审核表》、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同时交纳报名费。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不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省辖市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到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初审合格后的报考人员汇总并打印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下称《汇总审批表》),经同级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到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资格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将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汇总并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将全省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汇总,带已审批的《报考资格审核表》和《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河南省财政厅、发改委文件《关于核定翻译专业、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63号)的规定,每人每科45元。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9年7月6日至7月24日全省统一报名。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7月6日9:00至7月24日16: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报名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有各省辖市安排。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时间为2009年7月22日至7月31日。省直、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到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办理。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 8 月3 日前将审批表、报名表、信息盘报省国土资源厅。
  2009年8月10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报名资料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 9 日8:30至 11月15日16:00。
  六、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教材采用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教材征订请与中国农业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邮编:10026,电话:010-65018898、64194907。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提醒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过时不能补报名。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表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填写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做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汇总时,将免试类、非免试类考生分别汇总。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七)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地、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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