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8:02:5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一、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11月14、15日(星期六、日)两天。
  (二)原则上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 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四、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7月13日9:00-8月7日16:00。报名网址: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8月11日-12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徐州市西安南路苏堤小区市人才市场315房间,资格确认期间联系电话:0516-85798407。
  1.首次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并在单位意见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两张两寸与上传照片相同的彩色免冠照片(贴于报名表左下方空白处);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填写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
  (2) 两张两寸与上传照片相同的彩色免冠照片(贴于报名表左下方空白处)。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报名过程中如对报考资格是否符合有疑问的考生可联系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6-85798231;如对使用网报系统遇到疑问的考生可联系考务咨询电话:0516-85608529。
  报考人员要学习和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4年3号部令)。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凡是在以往年度参加人事考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从违纪当日算起,未满2年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不退还报名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准考证领取。考生于考前一周登陆徐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培训与教材征订
  培训事宜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通知。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由考生自行征订,征订办法见附件2。
  六、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的规定, 2009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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