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0-1-28 11:17:5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0年度江苏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的考试工作由各市人事、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负责。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事行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6月19、20日(星期六、日)两天。
  (二)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拟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立考点,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

  三、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严格检查。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 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五、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各市接此通知后即可开展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报名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天。由于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11月14、15日举行,成绩将在2010年1月底前公布,因此,各市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做好未通过2009年度考试考生的补报名工作。
  各直属单位所属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对于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而言,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请按照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6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所报名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
  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由各报名点组织统一征订或由考生自行征订。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的规定, 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他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考务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人:卞洪流、周大伟,联系电话:025--83236089。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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