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B县第一机械厂,1995年5月在城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0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为50年,未办理土地登记。1998年8月该厂进行技术改造,又在原宗地紧购置了8000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现为抵押贷款之需要,该厂急来办理土地登记。问应当如何申请土地登记?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期限?在权属审核中应该注意什么?
1、 B县第一机械厂应该分别申请两宗地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为该厂法人及法人代表。
2、申请时限规定:(1)按出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一次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该在支付出让金30日内;(2)、成片开发用地采取一次出让、分期付款、分期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该在每期付款后30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B县第一机械厂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土地登记,应进行处理后再予以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 应该提交的材料:(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2)、该企业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批准书;(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出让金支付凭证;(6)、委托代理的还应该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4、 土地使用期限应该按照出让合同的规定来推定终止日期,而不能从现在土地登记之日起50年计算。
5、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权属审核要点:(1)、对申请人的饿审核。要注意土地登记申请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受让人是否一致;(2)、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审核。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依法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二是出让合同出让的只能是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对使用期限的审核。要注意出让年限是否符合最高出让年限。(4)、对土地面积的审核。要注意地籍调查结果是否与出让合同的面积一致;(5)、对出让金支付情况的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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