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土地权属争议受理 |
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16 条 2 、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 2 条 3 、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 4 条 |
办理条件 |
1 、申请人对土地使用权有足够的权属资料来源证明 2 、已形成土地权属争议的事实 |
申报资料 |
1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 2 、申请人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4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旁证资料 5 、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6 、争议地段宗地图和界址点成果表 7 、其他有关资料 |
承办机构 |
地籍地政科 |
法定时限 |
6 个月 ( 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时 ) |
承诺时限 |
6 个月 ( 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时 ) |
办理结果 |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或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决定审批表。 |
收费项目 |
土地权属调查和测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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