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用地者申请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征收集体土地或占用其他用地者正在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申请用地者应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或拆迁补偿安置费。
2、申请用地者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为国有荒山、荒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可无偿取得。依《土地管理法》第40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综上所述,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方式为:无偿取得和低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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