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占有、使用划拨土地所获收益归其享有,依法经批准处分土地所获收益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后,余额归其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其投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享有所有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出租和抵押其权利须符合法定条件并改履行法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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