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托伦斯登记制度
来源:优易学  2011-12-22 15:31:0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托伦斯登记制度

1、初次登记不强制,但一经登记即进入强制登记状态
2.登记有公信力土地权利一经登记,便有不可推翻的效力。
3.土地登记机关负有赔偿责任
4.采取实质审查主义
登记机关对土地登记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可要求经公告后方准予登记。
5.颁发权利凭证
6.登记簿上的编成采取人的编成主义
7.地籍图可辅助说明登记薄的内容。
8.负担登记土地上如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则作为该块土地的负担登记。
9.土地经登记后,如有处分或设定负担以及其他各种法律行为,须依照法定的契约方式,订立契约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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