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的后果
来源:优易学  2010-2-5 17:14:3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下述弊病:第一,一些农村干部凭借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任意摊派,加重农民负担,或任意处分土地,造成大量耕地资源的流失,或任意改变土地承包期限,导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这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一个消极因素。第二,农村土地名义上属于集体所有,实际为少数人所控制,导致广大农民对土地的疏离感。很多农民通常不认为自己是土地的主人,而仅仅把自己看作是类似佃户的土地租用者。这种状况不利于耕地的保护和改良,也不利于缓解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而使耕地荒芜的趋势,严重影响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第三,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或易位,给少数人带来了利用土地以权谋私,大发横财的机会,大量耕地因此而非法转为建设用地。这不仅导致耕地大量减少,而且使农村建设用地的私下交易有禁不止,严重干扰和冲击了国有土地市场。[5]在有些地区,地方政府加强了对集体土地的管理的控制和干预,虽然有利于集体土地管理,但客观上却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名存实亡。这种控制和干预对乡村干部滥用土地的权利扩张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县、市政府无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权利,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行政权力化的倾向。有些地区的地方政府,特别是其主要领导甚至以公共利益为名,任意决定征用集体土地,而农民及其集体对此竟毫无发言权。

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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