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来源:优易学  2009-12-17 14:40:1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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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者(人、方):申请人名称,按土地登记的类型填写。此栏及对应栏目设有两处。单独申请的,填写一处,划掉一处。双方共同申请的分别填写。申请人为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单独申请的,填写“土地使用”或“土地所有”,将“人”、“方”划掉;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分别填写“转让”和“受让”,将“者”、“人”划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的,分别填写“出租”、“抵押”和“承租”、“抵押权”,将“者”、“方”划掉。
  2.通讯地址:申请人的地址及邮政编码。
  3.申请登记的类型:填写所申请土地登记的具体类型。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变更登记、名称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4.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5.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6.主管部门: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如县农业局开办的企、事业,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县农业局。
  7.土地座落: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名称。
  8.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尚未规定期限的暂不填写。
  9.使用权类型: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入股、租赁或授权经营;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具体取得方式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等。
  10.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的,本栏不填。

  11.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权面积:指国营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1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及分类面积。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13.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
  14.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权界线的土地面积。
  15.城镇村土地使用权面积:单位或个人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面积。
  16.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可按使用的建设面积比例分摊。
  17.建筑物类型:填写楼房、平房等。
  18.申报建筑物权属:申请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
  19.申报地价: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
  20.四至:填写相邻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标志(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标志名称及权属线与某一标志或地物的距离。
  21.申请登记的依据:填写申请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
  22.他项权利:填写本宗地使用者或其他单位(个人)在本宗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以外的使用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权利。
  23.附图:指申请登记宗地的宗地草图或宗地图。
  24.图号、地号:指变更登记时,原登记的图号、地号。
  25.变更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变更的事项或内容。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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