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地籍调查辅导资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
来源:优易学  2011-4-9 17:39:4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前款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第三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四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

  (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包括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

  (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控制指标。

  第五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

  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依据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

  (三)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四)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五)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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