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辅导:海外估价立法与管理体制及其启示
来源:优易学  2011-12-25 12:36:3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2.2  估价人员资格
鉴于房地产估价的特殊性,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对于房地产估价人员,均有资格认证,实行牌照管理方式,其性质和形式有两种:一是政府发牌,以政府监管为主;二是成为行业组织会员,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对于其他估价专业人员,基本上没有政府发牌的,主要是成为行业组织会员;有些甚至没有行业组织,从而也就无资格认证可言。例如,香港除了香港测量师学会的“产业测量师”(即房地产估价师)之外,没有其他估价师名称。
美国在1989年以前,主要是由行业组织对房地产估价人员进行监管。1989年之后,因房地产泡沫的出现,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各州政府认识到房地产估价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特别是直接涉及到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始对房地产估价人员实行政府牌照管理。而对其他估价人员至今尚未实行政府牌照管理。
日本估价行业中只有不动产鉴定士(相当于我们的房地产估价师)是国家法律认可的执业资格,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与律师、公认会计师被认为是三大执业资格。日本政府下设一个专门机构负责不动产鉴定士的考试工作。要取得不动产鉴定士资格必须通过三次考试。三次考试均通过者才可以称为不动产鉴定士,只通过第二次考试者称为不动产鉴定士补。目前,日本全国具有不动产鉴定士资格者有8000多人,其中6000多人专业从事不动产估价活动。而从事动产估价的专业人才,政府机构不进行考试认可,由相关行业组织进行认定,甚至不需要任何组织认定,任何人都可以进行除房地产估价以外的估价活动。
英国是由“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负责估价人员的资格认证。其估价学部(Valuation Faculty)负责房地产估价人员的资格认证,机器与工商资产学部(Machinery and Business Assets Faculty)负责机器设备估价人员的资格认证,矿物与废物处理学部(Minerals and Waste Management Faculty)负责矿物估价人员的资格认证,艺术品与古董学部(Arts and Antiques Faculty)负责艺术品和古董估价人员的资格认证。英国没有法规规定只有“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认证的估价人员才可以从事估价工作。但社会上的惯例是只有“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认证的估价人员才能获得工商团体、银行和金融机构、政府及其他国际机构的认可。
 2.3  估价行业组织设立
美国、英国、新加坡等许多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有估价、特别是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而且一些国家和地区同时存在着多个估价行业组织。最典型的是美国,它有“估价学会”(Appraisal Institute)、“美国估价师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Appraisers,简称ASA)、“全国资深估价师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ster Appraisers,简称NAIOP)、“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National Society of Real Estate Appraisers,简称NSREA)、“全国独立收费估价师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dependent Fee Appraisers,简称NAIFA)。上述估价行业组织,除ASA是包括较广范围估价领域的估价专业组织外,其余均是房地产估价专业组织。其中,美国“估价学会”是1991年由美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Real Estate Appraisers)(1932年成立)与房地产估价师协会(Society of Real Estate Appraisers)(1935年成立)合并而成的,是目前美国最有影响和最大的估价行业组织,现有会员1.8万余人(与此相对照,ASA共有会员6千余人)。在美国持有房地产估价执照的人员超过10万人,只有这些人当中的优秀人才,再经过考核后才可以加入“估价学会”。
英国目前有“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过去,英国有多个估价行业组织,由于“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的房地产估价专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一些规模较小的估价专业组织主动加入或并入“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从而“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成为了英国目前规模最大、最有影响力的行业组织。
  另外,新加坡有“新加坡测量师和估价师学会”(Singapore Institute of surveyors & valuers,简称SISV),我国香港地区有“香港测量师学会”(Hong Kong Institute of Surveyors,简称HKIS),我国台湾地区有“不动产估价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不动产估价学会”、“土地估价学会”。
目前,估价方面的国际组织有多个,包括:国际测量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Surveyors,简称FIG,于1878年在法国巴黎成立)、国际估价标准委员会(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s Committee,简称IVSC)、世界估价组织联合会(World Association of Valuation Organizations,简称WAVO)。
  3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搞好我国估价立法工作
 
3.1  应当重视房地产估价立法
国外和港台地区虽然没有覆盖各种估价专业的法律,但是基于房地产及其估价的重要性、特殊性和专业性,许多国家和地区非常重视房地产估价立法工作,专门制定了房地产估价的法律。目前我们尚无专门的房地产估价法律,主要是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第33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第58条)。因此,建议借鉴市场经济发达、成熟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重视、加快我国房地产估价立法工作,如制定《房地产估价法》或者《房地产估价师法》。
 3.2  不同估价专业人员资格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取得
对于不同估价专业人员资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行政许可和行业组织会员注册的管理制度,而不是“一刀切”。鉴于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于房地产估价人员实行的是类似于我们行政许可的牌照管理制度,我们现行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的行政许可制度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应当继续实行。
 3.3  估价行业组织的发展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目前我国并存着多个估价行业组织,这种状况有其历史原因和客观需要,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的情况也如此,而且主要是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因此,我国目前估价行业组织并存的状况宜维持,不宜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干预它们的拆分或合并。至于各估价行业组织的未来发展状况,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靠各个估价行业组织自身的服务和影响力生存。对于各个估价专业目前面临的共同性问题,可以由各个估价行业组织间的相互沟通、协商来解决。。
 3.4  尊重客观规律,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没有专业化发展,就不能提供优质服务,从而就不会被社会所认可。目前主张估价专业的非专业化发展方向,正将估价行业带入歧途,使得评估师并不比委托人更了解市场、更懂得市场价值,委托人之所以委托评估,不是出于自身的客观需要,而是被迫完成规定的“手续”。
目前估价行业之所以存在所谓的“混乱”,也是由于各估价专业不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个别估价专业未按照国际惯例对自己进行正确定位,为了生存而盲目扩张业务领域;在这种不当理念和思潮的影响下,一些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没有“自律”,没有遵循发达国家和地区公认的“执业能力”要求,超越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从事估价活动。因此,建议各个估价专业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尽快明确自己的专业定位,向社会树立良好的专业形象。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xiaoha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