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辅导资料(一)
来源:优易学  2011-9-2 18:59:2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三)、房地产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 
  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估价师以“房地产价格专家”的身份发表自己对估价对象价值的见解、看法或观点,即估价结果是一种专业意见,而不应被视为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估价对象在市场上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虽然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但并不意味着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估价专业意见的作用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咨询性或参考性的;另一类是鉴证性或证据性的。为委托人自用而提供的估价(估价报告是供委托人自己使用),通常属于咨询、参考性的;为委托人向第三方证明或者说服第三方而提供的估价(估价报告是给委托人以外的特定第三方、特别是给众多的不特定的第三方使用),通常属于鉴证、证据性的。在这两类起着不同作用的估价中,估价师和估价机构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中,起鉴证、证据性作用的估价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要大于起咨询、参考性作用的估价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如: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因此,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可以不负任何责任。
  B、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因此,对于咨询性或参考性的估价专业意见,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可以不负任何责任。
  C、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因此,对于咨询性或参考性估价专业意见,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但对于鉴证性或证据性的估价专业意见,估价师和估价机构要承担责任。 考试大房地产估价师
  D、对于咨询性或参考性的估价专业意见和鉴证性或证据性的估价专业意见,估价师和估价机构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不论是起着何种作用的估价,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大小如何,估价师和估价机构都应当认真对待,勤勉尽责地去完成。
  目前,已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包括房地产估价在内的“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2月28日修正文本)第22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公布)第2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公布)第173条。
  (四)、房地产估价会有误差但应将误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房地产估价是建立在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对象,及其所在的房地产子市场运行规律的认识,以及相关制度政策、经济、社会等因素对估价对象价值影响的判断基础上的。从理论上讲,合格的(或者说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房地产估价师会对估价对象及其所在的房地产子市场运行规律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并可以准确判断相关制度、政策、经济、社会等因素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因此从理论上讲,不同的房地产估价师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的评估价值应相同,而且对于为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的估价,评估价值的正确与否可以由事后的实际成交价格来验证。 考试大房地产估价师
  但在实际中,常常会出现不同的房地产估价师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的评估价值不相同,也与实际成交价格有差异。这就产生了估价准确性的问题。
  实际上,估价总是处于信息不完全和不确定性下做出的,并且不同的房地产估价师拥有的估价对象价值的信息一般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即使都是合格的房地产估价师也难以得出完全相同的估价结果,只会得出近似的估价结果,而且评估价值都会有一定的误差,即:
  评估价值=真实价值+误差
  (特别注意:下段话曾多次考到)
  在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估价准确性的问题经常出现在估价委托人起诉估价师的法庭诉讼中。在专家证人(公认的具有较高专业能力的估价师)的引导下,法官使用了“误差范围(margin of error)”的指标。其概念是评估价值与估价对象的“真实价值(true value)”偏差的可接受范围。如果评估价值超出了误差范围,即可认为估价师有“专业疏忽(professional negligence)”。很多时候,法官使用的误差范围是10%,有时误差范围放宽到15%。对于难度很大的估价业务,误差范围放宽到20%。
  例如:单项选择题。
  在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法官使用的房地产估价误差范围是( B )%,有时误差范围放宽到15%。
  A、5 
  B、10 
  C、15 
  D、25
  以误差范围来判断估价的准确性,在英国估价行业内一直有很多争议。首先,估价对象的真实价值很难确定。由于通常成交日期大大滞后于估价时点,法院一般不使用实际成交价格来判断评估价值的误差范围,而依赖于专家证人来确定估价对象的“真实价值”。对专家证人的这种依赖,产生了专家证人是否在该案中公正地运用了其较高专业能力的问题。因此,合理的误差范围是很难确定的。其次,估价行业是一个要对其服务的结果负责的行业。其他的专业行业,如医师、律师,并不需要保证其服务的结果。
  (特别注意:下段话曾多次考到)
  目前,英国估价行业对判断估价准确性的意见,是考察估价师的估价过程而不是估价结果。例如,估价师是否遵守了行业标准,是否明确地告知委托人估价过程和估价结果的性质和有限性。我们知道,估价结果受限于估价师现有的知识水平和范围,以及数据的完整性和估价业务的时间要求。合格的估价师应当对其估价结果的有限性有清楚的认识,采用多个假设来处理现有的知识水平和范围以及数据的完整性方面的有限性,并将这些假设对估价结果的影响明确地告知委托人。事实上,不同的估价师采用不同的假设,是造成很多情况下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的评估价值不相同的重要原因。 考试大房地产估价师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之所以不直接使用实际成交价格来判断估价结果的准确性,还因为估价结果是假定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所形成的价格,而实际成交时的交易情况并不一定正常,实际成交价格不一定是正常市场价格。
  为了防止不同的估价师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的评估价值出现较大偏差,促使评估价值更加客观合理,相关估价国际组织、区域组织以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估价行业组织或者政府部门,制定了指导估价师从事估价业务的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的估价标准、规则、指南等。
  例如,国际估价标准委员会(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s Committee,简称IVSC)制定并努力推广《国际估价标准》(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s,IVS);
  欧洲估价师协会联合会(The European Group of Valuers’ Associations,简称TEGoVA)制定了《欧洲估价标准》(European Valuation Standards,EVS);
  美国估价促进会估价标准委员会(The Appraisal Standards Board of The Appraisal Foundation)制定了《专业估价操作统一标准}(Uniform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Appraisal Practice,USPAP);
  英国的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oyal Institution of Chartered Surveyors,简称RICS)制定了《评估和估价标准》(RICS Appraisal and Valuation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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