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估价与评估的异同
房地产估价也称为房地产价值评估,过去多称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有时人们还把它称为房地产评估。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评估可以交换使用,但严格地说,“估价”与“评估”的含义不完全相同。
估价的含义更加精准、明确、具体,就是专指对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的含义很宽泛,不只限于价值评估,也可以指查验某人、某物或某项工作、活动等以判断其表现、能力、质量、效果、影响等,例如教育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国防评估等。
与此相似,房地产评估不仅包含房地产价值评估,还可以包含房屋工程质量评估、房屋使用功能评估、房屋完损等级评估、房地产周围环境评估、房地产投资风险评估、房地产贷款风险评估,甚至可以包含房地产制度政策评估,等等。因此,尽管房地产估价应当建立在房屋工程质量、房屋使用功能、房屋完损等级、房地产周围环境等评估的基础上,但为了表述上更加精准、明确,应把以得出房地产价值为目标和最终结论的评估,称为房地产价值评估或者简称房地产估价。
同理,以其他某个方面作为目标和最终结论的评估,应明确地称为相应方面的评估。只有当评估的目标和最终结论为综合性的或者目前一时难以找到恰当的用词予以准确表述时,可以笼统地称为房地产评估。
例如,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时,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以往开发经验,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的调查和评价,可以笼统地称为房地产评估。
需要指出的是,区分估价与评估,并不意味着房地产估价师只能从事房地产价值评估业务。实际上,房地产价值评估以外的许多房地产评估业务都是房地产估价师可以从事、也有能力从事、并且应当力争从事的,特别是提供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报告、房地产项目调查评价报告等房地产咨询顾问服务。
例如:判断题。
( 对 )房地产评估包括房地产估价。
(四)、国外和港台地区对房地产估价的称谓和定义
国外、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对房地产估价的称谓和定义比较简单,请同志们自己阅读,在此不再讲述。
二、房地产估价的本质
作为一名房地产估价师,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房地产估价的内涵,做好房地产估价工作,还应对房地产估价的本质有所认识。归纳起来房地产估价的本质有下列5个方面。
(一)、房地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恢复房地产估价活动时,为了避免与传统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内涵——“劳动价值”相混淆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争论或者误解,特别是当时人们对于土地这种非人类劳动的产物,否认它有价值或者对它是否有价值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从而采用了“价格评估”的称谓,而未采用“价值评估”的称谓。现在,为了表述上更加科学、准确,也为了与国际上通行的估价理论、理念相一致,便于对外交流与沟通,则强调房地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Value)而不是价格(price)。
在估价理论上,价值为物的真实所值、价格的波动“中心”,是相对稳定的;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是实际发生的、已完成的、能够观察到的事实,因人而异,时高时低。现实中由于个人偏好、定价决策、无知等原因,时常会出现“低值高价”或者“高值低价”等价格背离价值的情况。考试大房地产估价师
价值和价格的内涵虽然在理论上有上述严格区别,但由于习惯等方面的原因,有时并不对它们作严格意义上的区分,是交换使用的。
例如:单项选择题。
房地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的 ( A )。
A、价值
B、使用价值
C、交换价格
D、市场价格
例如:多项选择题。
有关房地产的价值和价格,下列正确的描述是(ABCD)。
A、房地产价值更加科学、准确;
B、房地产的价值是房地产真实所值;
C、房地产的价格围绕其价值上下波动;
D、现实中由于个人偏好、定价决策、无知等原因,时常发生价格背离价值的情况;
E、房地产的价格是相对稳定的,而价值不稳定。
(二)、房地产估价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
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似乎是房地产估价师在给房地产定价,即房地产估价师认为房地产值多少钱它就是多少钱。在现实中,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独一无二、价值量大等特性,不仅不存在大量相同的房地产交易,而且参与同一宗房地产交易者的数量通常很少,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只有一两个买者,从而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容易受交易者的动机、偏好等个别情况的影响。
但从本质上讲,房地产价值是客观存在、不以个别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由市场力量决定,即是由众多的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判断,而非个别人的价值判断所形成的。因此,房地产估价不是房地产估价师的主观随意定价,而是房地产估价师模拟大多数市场参与者的思维和行为,在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形成房地产价格的机制和过程,以及深入调查了解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分析、测算和判断活动,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值揭示出来。
换句话说,房地产估价是基于房地产价值本来就存在,房地产估价师只是运用自己掌握的估价理论知识、积累的估价实践经验去“发现”它,而不是去“发明”或“创造”,更不是把自己主观想象的某个“数值”强加给估价对象。尽管估价在表面上或形式上为人的一种主观活动或行为,有时甚至带有较浓重的主观色彩。
房地产估价不同于房地产定价还在于:房地产估价是提出关于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值的专业意见,为有关当事人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而定价往往是有关当事人自己的行为,即诸如要价、出价或成交价等应由有关当事人自己决定。有关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或需要,可以使其要价、出价或成交价等低于或高于客观合理的价值。例如,政府拥有的一宗土地,正常市场价格为800元/m2,但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调控的产业),为了扶持或鼓励某些产业的发展,可以600元/m2的优惠价供给;或者为了限制某些产业的发展,可对这些产业实行高地价政策。至于私人之间的让利交易就更不用说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估价师在模拟市场定价时,不能以自己的偏好来判断,而必须考虑估价对象的潜在目标客户群是如何思考和分析的,即要模拟估价对象潜在目标客户群的思维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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