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物价局,省物价局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人厅发[2008]83号)文件通知,现将我省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
120 |
72 |
法学基础知识 |
120 |
72 |
价格政策法规 |
120 |
72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120 |
72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100 |
60 |
二、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办理资格证书。办证时须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及《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盖章后送交省物价局人事处,由省物价局人事处统一到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皋兰路78号)办理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附件:
2008年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共13人)。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