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补充通知
鲁人考函〔2008〕40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通知,经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决定,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仍按原办法执行,《关于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8〕37号)中第三部分(有关事项和要求)里的第三条内容予以删除,请各市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中注意把握。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八年五月七日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