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9-4 10:49: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加强报名组织管理,确保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09年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秘书、公关员、公共营养师、育婴师等。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4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指定报名点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单位不得擅自组织。

  秘书、营销师、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由省中心统一组织。

  二、考试日期:

  统一鉴定日期是11月21日

  三、考试须知:

  1、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各报名点必须按照批准的职业开展报名工作,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撤消该报名点。

  2、正确上报考试数据:要求准确录入考生信息,并认真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报考职业级别。在“备注”栏中须注明考生考试所在地区,例如“大同市矿区”或“河津市”,凡未注明地区者一律默认为“太原市”。

  3、上报报名数据缺考比例不得高于本单位报名总数的5%。超出人数按正常考试标准收费。

  4、各报名点考前应认真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纸)。填涂机读卡(纸)信息错误者,一律视为成绩否定。

  5、各职业的鉴定方式具体见《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需于考前20天提交论文(论文提交封面格式见附件)。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中心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成立综合评审组,统一安排时间答辩。

  四、其它事项:

  1、省中心自考试成绩公布后10天内受理成绩复核,逾期不予受理。各报名点提交复核成绩申请时需加盖本机构公章。

  2、 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10月 8日至12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 5日至15日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统考组织工作。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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