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浙江省宁波市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4月8日起网上报名
来源:优易学  2011-3-30 10:27:3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9〕11号),现就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9月4日 下午 2:00-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5日 上午 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6日 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

  (三)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者,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形式和要求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须用黑色字迹钢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报名办法

  该项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8日至22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 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信息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填写输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送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4月21日至23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87116422、87134800、87145993。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的《报名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2007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5、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6、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打印的《报名表》请自行保存,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7、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

  8、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并退回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5月19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9月1日至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下载打印《报名表》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有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一律不得再作更改,报错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2、已通过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接受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考生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0 元。

  七、组织管理和分工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87116422)负责。需考试用书的,考生可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联系电话:010-68033566)或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联系电话:0571-85108053)订购(今年的该项考试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前培训工作由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另行通知。是否参加培训由考生自行选择决定。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对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严格掌握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以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 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价格鉴证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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