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考试及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3-13 10:07:3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物价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9号)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62号)文精神,受市职改办的委托,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和科目

  报名时间:2009年3月10日起至4月10日止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8月24日起至9月2日止

  考试时间及科目:2009年9月4日至6日

  9月4日下午2:00-4:30考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5日上午9:00-11:30考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考价格政策法规;

  9月6日上午9:00-11:30考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考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六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程序

  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1.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9年新参考人员,在填写《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前可在成绩查询栏中输入身份证号查询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核查。档案号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2009年3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一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于考试合格后办证),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从事价格鉴证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报名及缴费。资格审查人员要在复审合格人员的《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的规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考五科者共交纳375元,考四科者共交纳300元。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等四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四)2009年考试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需要者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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