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理诊断标准——附录A
来源:优易学  2011-5-30 16:17:4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医药书店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只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无机尘肺的诊断,不适用于有机粉尘所致肺部疾患的诊断;只适用于尸体解剖和外科肺叶切除标本,不适用于小片肺组织活检、肺引流区淋巴结活检、肺穿刺、肺灌洗液等标本的尘肺病理诊断。
  A.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84)卫防字第16号文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病理专业人员具有尘肺病理诊断权。
  A.3 具有诊断权的病理专业人员在“尘肺病理检查申请单”及送检单位提供的资料齐备后,宜立即进行检查并提出诊断报告。尘肺病理诊断报告内容包括尘肺名称、分期、病理类型和并发病。
  尘肺病理诊断报告一式贰份,一份存档,一份交送检单位同级尘肺诊断组处理。尘肺病理诊断可作为职业病待遇的依据。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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