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调查与分析
来源:优易学  2010-1-6 17:12: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医药书店

 

  4、中毒事件发生后的控制措施:
  现场调查结果认为,冷菜间、餐具清洗消毒间的场所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推测可能是食物中毒主要原因,在现场依法作出控制决定:封存冷菜间、封存清洗消毒间、封存剩余可疑食品、责令清洗消毒,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赔偿中毒人员医药费及误工费。

  三、结论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细菌性食物中毒,依据:1、中毒病人均在大酒店进食共同食物,家庭其他成员未发病;停止食用后,发病很快停止;2、中毒病人潜伏期均较短,平均潜伏期11.58小时,最长潜伏期34小时,发病集中,病程较短;3、中毒病人均以消化系统症状出现,病情相似;4、与患者接触人群中无直接传染现象发生;5、时值秋季食物中毒高发季节6、连云港市卫生局三名副主任医师评定结论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由于样品检验结果“尚未报出”,有毒食物及其来源、具体病原菌目前不明确。

  四、处罚与赔偿
  通过调查取证,由中毒案事件的举报记录、案件受理记录、现场调查笔录、个案调查表、当事人的陈述、申辨、厨师长询问笔录、市卫生局三名副主任医师评定结论等八条证据,证实大酒店在2001年10 月2日承办宴席期间,严重违反食品卫生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GB14938-9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判定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引发该起致病物质不明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二十项规定。
  卫生行政处罚:大酒店于10 月2 日的经营行为致191人食物中毒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没收10月2日中餐违法所得1810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72400元;  没收10月2日晚餐违法所得830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16600元。
  医药费用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中毒人员医药费用32089.55元,中毒人员放弃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五、讨论
  1、经常加强《食品卫生法》的学习,加大卫生管理和执法力度,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使人们的卫生防范意识不断增强。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当地防疫站报告,即早确定病原和病原污染原因,及时对可疑食物进行封存、销毁,为临床救治提供依据。
  2、引起本起中毒事件的有毒食物无法确定,以致中毒发生原因无法定论。值得考虑的原因有:
  ⑴超能力接待,食品加工不彻底。按既往情况,该大酒店每餐接待量宜在300人以下,而2001年10 月2日中晚餐接待人数达1200余人,大量的食品很可能影响到烧熟煮透的基本要求。
  ⑵加工生熟食品用的工具等无醒目的分开标志,冰箱和冷冻柜内生熟食品合并存放,交叉污染隐患极大。
  ⑶熟食间的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特别是冷菜间防蝇设施不全,熟食的存放时间较长,很容易受到污染。
  [4]有些食品或添加剂被细菌污染后,其感官性状无明显改变,很难通过感官检查发现,食品采购、验收、加工人员稍有不慎,极容易误作新鲜食品进行处置。
  ⑸客家自带的饮料、蛋糕、果胨等食品,应在流行病学调查中一并询问并采样检测,排除这类食品污染或变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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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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