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符合护理专业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3个科目采用笔答方式进行,专业实践能力科目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不具备人机对话考试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笔答方式进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地提供人机对话考试的试题,该科目考试应在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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