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具有相对稳定性。尽管国际经济关系一直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进行动态演进, 但由于国际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渐进性, 其发展史中的每一阶段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同理, 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具体规则尽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渐变, 但其基本原则则是经过长期的理论积累和实践检验沉淀下来的, 体现出法的基本精神及其发展方向, 不可能也不必要进行经常性的整合。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有保持相对稳定性的必要与可能。
第四, 具有法律规则的强制性效力。尽管国际经济法具有“弱法”的特点, 但是各国还是普遍认可某些国际经济法的规则具有强制性效力, 如有关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法律规则等。也就是说, 如果各国不尊重他国的经济主权, 就会带来干涉他国相对独立的经济制度的恶劣后果, 就会破坏各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平等地位, 拢乱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秩序。所以, 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看,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其规则体系中首要的和基本的法律规则, 各国对其不能加以自由裁量; 而平等互利和信守约定等项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中派生出来的法律规则, 一旦国家参与特定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 这些法律规则也具有调整这些特定活动的强制性效力, 也起到了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各国对其仍然不能加以自由裁量。据此得出的结论为: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法律规则的强制性效力; 只有当这些基本原则得到各国普遍遵循时,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公平、正义的目标也才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得以实现。
(二) 公平原则成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根据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构成条件, 在审慎地考察当代国际经济法律实践的基础上, 我们提出的观点是: 尽管公平原则目前成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条件尚未成熟, 但国际社会应当积极努力创设包含公平原则的内容并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普遍性国际条约, 从而确认其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地位。提出这一观点的依据如下:
第一, 公平原则蕴涵着国际社会的“公理”。公平原则已经具备了作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内核, 它体现了国际经济法的法律理想, 代表着当代国际社会在创设国际经济法律秩序活动中的重要价值取向。我们得出的上述结论具有两个必要的前提: 一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 主权国家仍然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主体, 并且仍然要由其来决定国家的经济制度并控制各类对外经济活动; 二是满足各国的充分就业、社会福利的增长、贫富差距的缩小和国际收支的平衡, 依旧是各国经济制度和对外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上述条件是对于公平原则的确立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基础。可以认为, 现代社会的国内法、国际法以及其他的有关国际道德规范(至少“表面上”) 都是建立在这种基本前提之上的。所以, 上述被学者们称之为现代国际社会的“公理”的国际法律和道德规范, 均成为支持和推动公平原则进一步发展的理论铺垫。
第二, 公平原则的提出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社会学家的世界体系理论(World system theory) 研究表明: 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现在处于与西方发达国家前两个世纪发展水平和阶段相类似的时期, 但是它们所面临的国际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时期所面临的环境迥然不同。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的时候, 任意从殖民地攫取原材料、剥削劳动力, 从而能够迅速积累财富、实现工业化 (P10 - 22) ; 而现在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环境就相当恶劣。它们以前都曾是殖民地, 经济、政治结构被外国势力控制过, 虽然表面的殖民主义已经不复存在, 但是由于现代的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一个全球的经济和政治互相依存的复杂网络, 形成了被称为“世界体系”的国际秩序 (P630) , 这些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的自决权并不比其在殖民时代多多少, 国家经济甚或政治统治一直受到外国势力的较大影响或实际控制。因此,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独立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 并没有走向繁荣富强, 而是一直处于相对贫穷的困难境地, 而要改变这种状况, 就迫切需要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制度, 就必须彻底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所以, 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过程中必然要高举“公平”的旗帜, 不再满足于形式上的平等, 而寻求实质上的公平。
第三, 公平的理念有着合理的价值支撑。国际经济法上的公平有两个基本的价值支撑: 一是要历史的看待公平的含义, 坚持历史的连贯性, 不能将现实与历史割裂开来,这就要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交往和经济决策中充分考虑差异的存在, 应当给与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多的优惠待遇。也就是说, 发达国家应当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援助、技术支持、贸易倾斜来偿还其在历史上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害, 使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真正独立起来。二是应当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角度看待公平的价值, 这就要求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应一味追求自私自利的单极目标, 而应积极推动实现公平互惠的交往结果, 它们因而应当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的发展战略和秩序重建等方面以应有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使之能够与发达国家共同发展并逐渐走向繁荣, 这就蕴藏着前文提到的公平新理念, 具有深刻的价值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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