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GCD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127所。这些高校在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附: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名单(127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长春税务学院、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河海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波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青岛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学院、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财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兰州商学院、青海民族学院、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JM联考”)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GCD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报考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78所。这些高校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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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