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材料精粹】
相关材料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发展
1.“一国两制”的内涵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一国两制”的提出及发展过程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是我们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后来进一步考虑用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这一基本方针有一个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早在50年代中期和60年代中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就已产生了用和平方式统一祖国,在一个国家内实行两种不同制度的初步设想。这一设想,为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战略构想作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准备。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这一伟大战略构想,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提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总方针。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同年1月30日,邓小平在访问美国期间,第一次公开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思想。1982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时,第一次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概念。同年12月,全国人大第五届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84年5月全国人大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再次肯定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使“一国两制”成为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国策。
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1995年1月,江泽民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对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八项重要看法,提出了“中国人不打中国人”这一主张,以十分简洁、明确的语言,充分表达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和平统一祖国的殷切愿望和坦诚态度。2002年11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针对台湾局势和两岸关系的新变化,又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和主张。“讲话”和“报告”丰富和发展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
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2007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重申了“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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