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发展
考点1祖国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历史原因,香港和澳门被英国和葡萄牙长期霸占,台湾被国民党当局所盘踞,祖国统一大业尚未最后完成。其中,香港、澳门问题是殖民主义侵略遗留问题,分属中英、中葡之间的问题;台湾是国内战争遗留问题,属中国内政,不容外国干涉。
祖国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中国人民包括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愿望。
考点2“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发展
(1)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考虑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进而扩展到解决香港问题的过程中,邓小平逐步形成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1981年9月,叶剑英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就叶剑英的谈话,邓小平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这里,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概念。1982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阐明了中国准备用“一国两制”的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表明“一国两制”构想已经成熟。
(2) “一国两制”的涵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第二,实行“两种制度”。第三,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实行高度自治。第四,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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