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五: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加强监管
为加强高考报名环节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监督管理,2008年各省级招办将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变化六:严格规范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及发布
2008年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通过“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审核并备案所属高校上传的招生章程。只有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除教育部规定可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所有统考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分送并由各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变化七:完善特殊类型招生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2008年所有参加小语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省级招办负责做好报名信息采集。
二是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对于统考录取执行数与来源计划公布数不一致的,以及保送生、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小语种招生等相应可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有关省有已录取考生的,有关高校还要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或增补相应计划。
三是保送生推荐(或资格)名单、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资格名单、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均要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高校上传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名单、以及保送生测试合格拟录取名单后,省级招办均须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准、补充本省有关考生报名信息,以便作为招办投档和高校录取依据,同时使招生管理部门能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特殊类型招生情况。
变化八:加大对四类高考舞弊人员的处罚力度
近年来,高考中弄虚作假、替考尤其是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替考现象在个别地区仍存在,而且部分中学教师和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严重干扰了高考秩序,败坏了招生工作声誉。为此,2008年对四类人员加大了惩处力度。
一是对在高考中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对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
三是对参加高考的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四是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