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分数线
报考法律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60分,英语不低于30分。
二、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安排在2009年1月3~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安排,请考生及时联系学院,并带齐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
复试前考生须到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以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为准,安排在复试同一天,以节约考生时间。
(一)资格审查
时间:1月3日~5日,具体时间以学院的复试时间为准。
地点: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逸夫楼北栋)二楼
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出示以下材料(复印件和打印件统一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7月现场报名时已打印出给考生,须带打印件,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4)2008年在职联考准考证或成绩单(准考证遗失的可以先去学院领取成绩单,资格审查合格者将在准考证或成绩单上加盖公章)。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进入复试阶段。
特别注意:《资格审查表》上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非政法系统的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法律硕士招生限额的20%。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公共管理硕士招生限额的20%。
(二)复试内容
各复试小组不少于三人,复试以面试为主,包括个人综合素质面试和政治理论面试,面试中重点考察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实践能力、管理经验和学习研究计划等。政治理论面试不统一划定范围,由各学院自行掌握,主要考察考生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的掌握与理解情况,以及当前的热点政治经济问题。
(三)录取
根据全国联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总分。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请各位考生及时和学院联系,携带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
祝各位考生复试顺利!
特此通知。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虫虫